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 】 发布时间:2016-09-18
日前,省财政厅决定,从今年开始,我省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2元,国有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3元。这次提标后,我省国有的国家级、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均为13元/亩,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、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均为17元/亩。这是今年以来的第二次提标,在提前下达2016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支出时,我省已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15年的10元/亩提高到了11元/亩。